印花稅屬憑證稅,而憑證的種類繁多,並不是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票,稅法採列舉式規定,規定應稅的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。 繳納方式除逐件貼用印花稅票外,也可以使用大額印花稅繳款書逐件繳納或按期彙總繳納。由於一般個人、商號或機關團體繳納印花稅的機會不多,比較缺乏這一方面的資訊。 | ||||||||||||||||||
一、 課稅憑證範圍 | 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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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 | 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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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納稅方法 | ||||||||||||||||||
1 | 繳納時限 應納印花稅憑證,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,應貼足印花稅票,金額巨大時,可以至稅捐處開立繳款書繳納。 | |||||||||||||||||
2 | 實貼印花稅票 可到合作金庫、郵局、農會、信用合作社或部分銀行購買面額有 1、2、5、10、12、20、50、100 元不等的印花稅票貼於應稅憑證上。自 92 年起刪除 12 元稅票,增加四元及 200 稅票。 每件依稅率計算,採整數貼花原則,計算到元為止,稅額不足新台幣一元的部分,不必貼用印花稅票。 | |||||||||||||||||
3 | 使用繳款書 | |||||||||||||||||
| 1、個案申請 | |||||||||||||||||
應稅憑證金額巨大,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者,可向稅捐處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,將完稅繳款書的「通知及收據聯」粘貼於憑證上。 | ||||||||||||||||||
2、彙總繳納 | ||||||||||||||||||
1 | 公私營的公司行號、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,不方便逐件貼花、銷花,可向稅捐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。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,應以每兩個月為一期,分別於一月、三月、五月、七月、九月、十一月之十五日前,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,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,並應於同一期限內,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,向所在地稅捐處申報。 | |||||||||||||||||
2 | 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,彙總繳納稅額計算至元為止,稅額不足新台幣一元之部份,免繳納。 |
一、代理申請土地登記.測量事項。 二、協助辦理銀行貸款。 三、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計算與節稅規劃。 四、專辦二親等與共有物買賣。 五、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。 六、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。 七、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。 八、財產信託規劃。
2011年7月23日 星期六
印花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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